原文由 KD1984(zyj2631) 发表:
看这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所以说,228决定并没有说一定要通过CNAS或者CMA,是这意思吗?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这里涉及到司法鉴定机构了吧,是需要过资质认定才可以从事相关活动的,这个要怎么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