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海宁的警方花了一年多时间破获的案件
你们说,江西九江、抚州、江苏、德清、桐乡等地的环境监测站,是不是应该处罚?2年时间跨度,居然没有一个监测站能够很好的监测到自己管辖的水域的地表水被污染了。特别是做总铬、六价铬的化验人员+监测站领导+管理监测站的官员是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岗位责任是不是做到位?
你们可以去当地环保调查一下,这2年,在GB3838_2002地表水国标评价下,每月的总铬和六价铬为什么都合格?为什么没有一个相关的监测站上报地表水被污染?有没有可能,当时化验人员是做出来了,却没有上报,为什么不上报?有可能上报了被领导被官员阻止了,为什么他们要阻止?这才是监测站垂直管理后,应该改革的东西。而不是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就完事了。当然,垂直管理后,一不能受制于地方政府;二打铁也要自身硬,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没有做到位,这才是应该反思的地方。还有如果垂直管理后地方上发生特大污染案件,当地监测站没有监测到地表水的异状,是不是应该受到处罚?领导要不要受处罚?不逼迫这些人,这些人只当是在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他们混职称混职位混政治地位,就是不关心本职工作,地方上的环保就搞不好,老百姓就要遭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