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如果有明显的低级的不符合项,评审老师就不会开大的严重性的不符合项”,这是极其错误的和误解。建立管理体系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包括服务)质量和持续改进,如果有严重的重大不符合项,想不让评审老师开那是不可能的。
审核员也要对自己审核通过的单位负责,因严重不符合项的存在给国家、社会、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件,而审核员却没有发现同样要负连带责任的。例如某制药厂从未买过标准物质却能出具药购进材成分化验数据和化验合格报告,造成成品药致病人残疾甚至死亡,那么同意该实验室通过认证的审核机构和审核员该不该承担责任呢?因此,严重的重大不符合项审核员是一定不会放过的,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得必须消灭。明知存在重大不符合项,试图用故意犯低级不符合项加以掩盖的想法于己、于审核员、于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极其有害的。
另外次要不符合项也是不能太多的,如果一个实验室在认证审核中,低级不符合项遍地皆是,审核员随手可以一把一把地抓,哪个审核员还敢让你通过认证呀?明知道是不符合项故意而为之的想法与建立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目的也是格格不入的。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只可惜我不是领导,只是个打杂的~~~有的时候我只能委婉的给领导提建议,但是领导要怎么做,我就不能做主啊
非常感谢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