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
其实换句话说,检验机构的用途就是仲裁或者政府采信,只要不涉及这两个方面或者客户不要求,CMA并不是强制的,
其次关键看你帮谁做检测,客户的需求是什么,比如大众汽车,对于某些试验,比如EMC等的实验室并非是获得CMA的,,只允许在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而这些指定而是CNAS认可的,有的是A2LA等国外认可机构认可的,这样的很多,关键还是你们针对什么样的市场。
另外你们既然已经获得CNAS认可了,就可以帮别人出具检测报告,没有必要在乎一定是不是第三方实验室,但是这个要看你们经营范围里有没有检测一项业务,不然开不了发票。
总之还是看你们的决策方向,看市场,如果你们相接一些政府采信的单子或者做仲裁机构,那么就必须要CMA,除此就不要担心。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原文由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
其实换句话说,检验机构的用途就是仲裁或者政府采信,只要不涉及这两个方面或者客户不要求,CMA并不是强制的,
其次关键看你帮谁做检测,客户的需求是什么,比如大众汽车,对于某些试验,比如EMC等的实验室并非是获得CMA的,,只允许在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而这些指定而是CNAS认可的,有的是A2LA等国外认可机构认可的,这样的很多,关键还是你们针对什么样的市场。
另外你们既然已经获得CNAS认可了,就可以帮别人出具检测报告,没有必要在乎一定是不是第三方实验室,但是这个要看你们经营范围里有没有检测一项业务,不然开不了发票。
总之还是看你们的决策方向,看市场,如果你们相接一些政府采信的单子或者做仲裁机构,那么就必须要CMA,除此就不要担心。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现在质监局对层主举例的这种情况也在查了
只要是独立第三方,就得有CMA
原文由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
那就说明质监局有问题,计量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但是如果不是作为公证(反驳证明)使用,或者作为贸易质量把关作用,或者作为质量检测数据提供使用,是不需要的(供给方有特殊需要的除外),不可否认一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问题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任何产品出厂都会有合格证,合格证上面也会有数据(一般是企业质检部门完成),那么这个数据必须要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吗,肯定不是的。只有当消费者觉得这个质量有问题,采取仲裁或法院采信时,必定以检验机构出具的数据为准,且检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认定
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