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bu80(abu80) 发表:铜锌虽然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太高了就不是微量元素。砒霜和蛇毒只要控制好剂量,反而是良药。看问题需要全面。
我个人认为这个关于“有毒物质”的重心应该放在具体条目中的考虑,如果单单讨论什么是有毒物质难免纠结懵懂。
比如,砷、铜、锌按照这个两高司法解释是有毒物质吧,但是铜锌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砒霜可以做中药治病。
所以关键是行为人怎么处理的含这个重金属的物质,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等那就要入刑了。
对照楼主这个数据表格中的蓝线框锌、镍数据,那就按照解释中的具体条目一条一条的套呗。(具体需要你自己来套,因为你提供的信息不全,我无法判断符合哪一条。)
原文由 txtb001(txtb001) 发表:
感谢您的回复,这家公司是一家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铝质材料配件的纳米复合薄膜表面处理;防腐泵体等其它各类功能性产品的纳米复合薄膜表面处理。公司位于X镇XX村村内。不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是正常星期六突击检查查到的。
我们监测报告,不评价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多少倍,只是判断是不是有毒性?因为我认为(下图)有毒是重金属污染物的一小部分,不是全部?有人认为新的两高司法解释,“有毒物质”的定义是,只要重金属污染物是“有毒物质”(第十五条第三款)。我认为这有问题?
你说的还是不够详细。我认为:割离开来讨论如何认定有毒物质没有多大意义,主要还是要看造成的后果。根据造成的后果才能去套是否适用哪一条。按照这个逻辑:检出即含有(这个有待商榷,姑且认为是正确的)-->含有重金属的即为有毒物质,那某些含微量铜锌等金属元素的保健品是不是有毒物质?我觉得这样谈论没意义。
原文由 abu80(abu80) 发表:
关于哪些金属属于重金属这个问题,应该从该司法解释的语境中理解,我认为就是:铅、汞、镉、铬、砷、铊、锑、镍、铜、锌、银、钒、锰、钴14种,不要去管其他什么物理的化学的关于重金属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