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这个解释太精辟了,从法的层面没有明示,从理的层面可以讨论,从情的层面新扩项目不做进质控计划确实有点虚。
这个没什么冤枉的。评审老师拥有对准则的最高解释权。而且作为新扩项目本身就是关注重点,项目新起阶段是能力比较差的阶段,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均应重点关注。
开就开了,只要不砍项目就算胜利。一个评审,不开不符合项是不可能的。开这个还是比较好整改的呢。
评审老师的说法不一定是对的,如果你站在和他平等的地位上,完全可以讨论,有些条款是不存绝对正确的理解的。但是站在评审和被评审角度,你一点办法都没有,除非准则说可以,老师说不可以。那是老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