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qxxw123456(yqxxw123456) 发表:完全同意,我还从未看到质控计划中写空白分析的,有时候需要适当的给评审老师补补课。
我对这个评审员的观点不认同。
1,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的方法很多,准则及应用说明只是推荐了集中方法,实验室科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不能强调必须把所有的方法全部包括。
2,很多实验室都在体系文件或其他文件中对质量控制的频率做了规定,这种情况下就不一定在质量控制计划中在规定频率。实验室的年度质量控制计划中如果包括了 事实时间,这实际上也就等于有了频率。
3,至于“规定限值”,也就是比对结果的判定依据。如果在其他文件中有规定,控制计划中就不一定再写。如果其他文件中没有规定,应在控制计划中明确规定
4,至于“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无非是“立即停止相关检测,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几乎所有实验室都写在程序文件中,没有必要再写在计划中。
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是实验室必须追去的的目标,只要能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其他的内容不应该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