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郭学桃
检验检测机构对在用仪器设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检定校准技术机构,根据机构的资质范围、按相应的检定和校准的规程规范,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是实现检验检测机构测量结果的可溯源性的重要一环。检定、校准的结果是否满足预期用途,需要通过确认来识别判断。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谈一谈对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的认识。希望对大家在仪器设备的检定及校准工作中有所帮助。原文由 STS(lxz030012) 发表:
关于计量确认几点看法与原创作者之商榷
原文由路云(luyunnc)发表:谢谢!已转告作者。作者发文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工作实际感觉这个问题很重要,需要引起重视,关注这个问题时间也不长。看了路老师的指导意见感觉非常好,第一时间我告诉了作者,她也让我转达对路老师的谢意。再次感谢路老师。原文由 STS(lxz030012) 发表:关于计量确认几点看法与原创作者之商榷
1、对检定结果的确认
二是检定机构严格依据设备的检定要求进行了检定、判定。如依据JJG 139-2014《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拉力机分为三个等级:0.5级、1级和2级。如果拉力机的预期使用要求为1级,但检定的误差结果仅能达到2级的要求,根据客户要求,检定机构不应当出具检定证书,应当出具检定不合格通知书。但如果检定机构没有依据客户要求的等级检定判定,而出具了检定证书,等级为2级,这样虽然检定结论是合格(2级),但显然不能将设备直接用于预期的用途中。因此,即使检定合格,有了检定证书,检测机构的人员也需要对检定结果进行确认,着重判断设备的等级是否满足检测需求。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承检机构通常在未征得客户的允许时,是不能擅自作降级处理的。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只能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改出《校准证书》。即便是客户认为降级后能满足使用要求,如果执意要以“检定”方式溯源,那也应当事先履行降级手续,走审批流程,更改测量设备的准确度标识后才能送检。否则就应当以“校准”方式溯源。
“检定”已经做出了合格与否的评定结论,合格的就允许使用,不合格的就禁止使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合格的禁用、不合格的继续使用,都有违计量法。因此检定是无需再进行计量确认的(依据见GB/T19022-2003前言部分)。
2、校准参数的校准结果是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
设备的预期用途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得到识别:检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设备校准所参照、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有时还可以从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极限值等要求中获取。这是开展校准结果确认的关键环节。许多检测人员往往是不会识别或难于识别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而使这一工作没能做到位。
设备使用说明书、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指标,都是对测量设备人为规定的最低计量技术要求的极限值,并不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技术要求。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技术要求只能根据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如:检测方法中的规定、被测对象的公差范围等),按照三分之一原则,导出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计量确认时,将校准结果与这一要求相比较进行验证确认,以判定该测量设备是否符合预期的使用要求。
3、对检测机构申请的测量范围或测量点的校准确认
……在实践中,由于检测机构对测量范围没有明确,或校准机构的疏忽、没有校准能力,会出现校准范围未覆盖检测范围的现象,如粗糙度仪校准证书的校准范围为(0.07~4.28)μm,但检测需要的范围却是(0.01~10)μm,校准结果未能满足检测需求,需要继续对未覆盖的范围进行校准。
需要提醒的是,用户提出的增加校准点的要求,不能低于测量设备的有效测量范围的下限。
4、计量溯源性信息
在校准证书中应当包括计量溯源性信息,具体是:校准机构开展校准进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测量不确定度/最大允差及证书编号与有效期等信息;或者是出具的数据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国际单位制的声明。
现在已经要求不能简单地作“数据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国际单位制”之类的声明了,除非承检机构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他只能声明溯源至他的上一级计量技术机构(不过这一点尚有相当多的计量技术机构不清楚,仍然维持现状。恐怕要有相当长的适应期,除非发令强制实施)。
5、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信息
测量不确定度信息是校准机构在校准证书中必须提供的信息,通常为扩展测量不确定度,同时应提供包含因子。有时可能会提供相对测量不确定度。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通常要求不超过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一。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则表明设备的精度要求已不能满足检测需要,有必要更换设备。
这里恐怕有一个误区,容易导致理解上的歧义。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通常要求不超过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一,这里要说清楚,“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上级“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还是你送校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是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按理说“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强相关,检出来该多大就多大。估计楼主的意思是想表达,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不应超过被测对象不确定度要求极限值的三分之一(即量传比的常规要求)。
有的评审员会对检测机构开出检定证书没有包含测量不确定度信息的不符合项,这是不妥的。
不能凭空说评审员开出的不符合项不妥。通常评审员开出的任何不符合项都是有依据的,一定有“不符合哪个标准的哪一条哪一款之规定”的表述。就该不符合项而言,在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和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c)款都有明确的规定:
6、检定校准状态标识
将设备的预期用途与检定校准结果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合格、准用或停用。检测人员应当根据确认结论在设备上粘贴或加挂适当的标识,表明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以方便设备使用人员使用设备,防止误用不合适的设备。检测机构常使用绿、黄、红三种上颜色的标识分别表示设备的合格、准用或停用状态,但这一规定的出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已作废,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内部文件规定如何管理设备的状态,只要能够明确地表达清楚意思即可,而不一定使用三色标识。
“停用”或“封存”应该是蓝色的标签。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应当张贴的是红色的“禁用”标识,而不是贴“停用”标识。“停用”或“封存”都表示暂时不用或长期不用,但测量设备应该是完好设备,而不是不合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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