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GRANT(fatinsect) 发表:
1.能直接三个标准都走标准变更么?--标准号都变了,涉及能力(检测项目)变化了,应该现场评审
2.前言说明:三个标准合并并修订增加内容
尴尬的是延续使用HJ491 标准号, 说不上是变更标准号。
新491和旧491变化不算太大,就多了一个石墨消解法, 多了一个检测领域。
这个方法就是卡在尴尬之间,你说申请重新扩项吧?它又延续旧标准号。
如果延续以前的说法变更标准号就要重新评审,那么 新的491 就应该 是除了 铬没变更标准号,其他的需要重新评审。
想想都觉得尴尬。
变更不变更都有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