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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v3317532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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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nsm_f780f451
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当然不可以,借用的没有划到自己的设备清单、没有检定校准以及确认,如果这样整起来,我也可以开个检测公司了,一年租赁费算下来,几十万了不起可以整几台大仪器,不用半年,一个月回本。
ID:m3149125
ID:dacaoyu
原文由 乌云棉花糖(v3317532) 发表: 不是吧,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关键要看“评审要点2”,是否纳入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这就决定了是否具有完全的控制权与使用权。这种情况对于校准实验室来说,是不允许的: 以上摘自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ID:v2735401
ID:luyunnc
原文由 乌云棉花糖(v3317532) 发表: 前辈,这个是去上课国实院的教材哦,我画出来了。我查看了CCAI的教材也是这样说的,那就是CNAS实验室是可以借用客户的设备的,有点像17020里面讲的。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CL01:2018第6.4.1条所说的“应获得”指的应该是自有设备,第6.4.2条所说的“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可能就是指长期租赁的设备。临时租赁和借用的设备根本不可能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也不可能在整个评审周期内确保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ID:hncx2004
ID:v2913537
ID:m3324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