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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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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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答:分公司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将这种行为明确界定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令禁止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法律后果: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允许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中了标总公司不履行合同,还是分公司来做项目,会给采购项目的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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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就只能用自己的资质和业绩,不能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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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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