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机养蜂基本规则:
中国养蜂学会自 2002 年欧盟对我蜂蜜禁进及“农业部行业标准建设规划”会议负责
组织检索国内外养蜂业标准信息之后,倍加关注国际蜂业标准。两年多来,在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我国出台了许多养蜂业新标准,但仍与国际标准有所差距。为了让更多的同行了解国际标准,为了有利于我国新标准的修订,此标准是国际公认的蜂蜜标准,是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于 1981 年制定, 1987 年第一次修订, 2001 年第二次修订的最新版本。
CAC 食品法典中的蜂蜜标准
(2001 年修订)
1. 范围
1.1 本标准的第一部分适用于蜜蜂生产的所有蜂蜜,并涵盖加工且最终供直接食用的各种类型的蜂蜜产品。本标准的第二部分适用于工业用蜂蜜和作为其他食品成分的蜂蜜。
1.2 本标准的第二部分也适用于集装箱装运的散装蜂蜜,并可重新包装为零售包装的蜂蜜。
第一部分
2. 描述
2.1 定义: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或活体植物的分泌物或吸吮活体植物的昆虫的排泄物,带回巢房中储存,并加人自身分泌的特殊物质进行转化沉积,脱水致成熟的天然甜物质。
2.1.1 花蜜:来源于植物花的蜂蜜。
2.1.2 甘露蜜:主要来源于蜜蜂吸吮活体植物的昆虫排泄物或活体植物的分泌物的蜂蜜。
2.2 说明:蜂蜜的主要成分是以葡萄糖和果糖为主的各种糖类,以及其他物质如有机酸、酶类和蜜蜂采集蜂蜜时带回的一些固体颗粒物质。蜂蜜的颜色从近乎无色至深棕色;其性状可以是液体的、粘滞的、部分结晶或完全结晶的;形态可是液态、凝胶状或结晶化;气味则因不同蜜源植物而不同。
3. 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
3.1 出售的蜂蜜不得添加任何食物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以及蜂蜜以外的其他任何添加物;蜂蜜不得含有任何异物以及令人厌烦的香味气味;加工、贮藏时不得受其他外来物质污染;蜂蜜不允许已开始发酵或发泡。蜂蜜中的花粉或特有成分不得被去除,除非在去除其他外来无机或有机物质时不可避免的损失。
3.2 蜂蜜不得过度加热或加工致使其基本成分发生改变或质量受到破坏。
3.3 不得用化学或生化处理方法来改变蜂蜜的结晶
3.4 水分含量
(a) 普通蜂蜜不超过 20%
(b) 石南花蜂蜜不超过 23%
3.5 糖含量
3.5.1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总量)
(a )普通蜂蜜不低于 60g100g
(b) 甘露蜜、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蜜不低于 45g100g
3.5.2 蔗糖含量
(a) 普通蜂蜜不超过 5g100g
(b) 紫花苜蓓蜜、柑橘蜜、刺槐蜜、法国忍冬蜜、红树胶蜜、沼泽革木蜜、灌木蜜和拔克西木蜜不超过 10g100g
(c) 衣草蜜和琉璃苣蜜不超过 15g100g
3.6 非水溶性固型物含量
(a) 非压榨蜂蜜不超过 0.1g100g
(b) 压榨蜂蜜不超过 0.5g100g
4. 污染物
4.1 重金属 蜂蜜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重金属。本标准所涉及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必须参照 CAC 有关重金属最大限量执行。
4.2 农药和兽药的残留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必须遵照 CAC 有关农药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执行。
5. 卫生
5.1 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应按照 CAC1969 年第一次颁布、 1997 年第 3 次修订的《食品卫生基本原则》 中有关国际操作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典文件(如卫生操作规范)执行。
5.2 产品应符合《食品微生物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原则》( CACGL21 一 1997 )中的微生物指标要求。
6. 标签 除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 Codex Stanl985 颁布, 1999 第二次修订)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款:
6.1 食品名称
6.1.1 符合本标准第一部分中的定义的产品可称为“蜂蜜”。
6.1.2 符合 2.1.1 中所描述的产品可冠以“花蜜”。
6.1.3 符合 2.1.2 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冠于甘露蜜。
6.1.4 属 2.1.1 和 2.1.2 的混合产品,其名称加以甘露蜜和花蜜的说明。
6.1.5 如果蜂蜜来自唯一的地区,则可冠名该地理或地表区域的名称。
6.1.6 如蜂蜜完全或主要来源于某一种花或植物,则可标明其来源以及相应的感官、理化和微观特性。
6.1.7 完全或主要来源于某一种花或植物的蜂蜜,则可在产品名称前加上植物或花的名称。
6.1.8 如果标明了蜂蜜的产地,来源的植物或花的品种,那么同时声明该蜂蜜的生产国。
6.1.9 除非与 6.1.10 说明要求一致的可按 6.1.10 作附加说明;符合 6.1.11(b) 和 (c) 形式的蜂蜜必须按此形式加以说明。
6.1.10 蜂蜜可根据从蜂巢中提取的方法指定蜂蜜类型或冠名。
(a )提取蜜:采用离心分离的方法将蜂蜜从蜂巢中分离出来而形成的蜂蜜;
(b )压榨蜜:采用压榨蜂巢的方法而取得的蜂蜜;
(c )引流蜜:采用引流的方法将蜂蜜从蜂房中引流出来而取得的蜂蜜。
6.1.11 蜂蜜也可按照下列形式分类或冠名
(a) 蜂蜜:呈液态、结晶状,或两种状态蜂蜜混合。
(b )巢蜜:贮存在新鲜的无卵蜂巢蜂房中的连同整个蜂巢或部分蜂巢一起销售的蜂蜜。
(c )大块蜜:切块销售的巢蜜,即一大块巢蜜或几个小块拼在一起销售的巢蜜。
6.1.12 经过过滤而且滤去了大部分花粉的蜂蜜,指定为“过滤蜂蜜”。
6.2 非零售包装标签
6.2.1 除了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应出现在包装上外,还应在产品包装或附加材料中提供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本标准 6.1 节中规定的内容。
7. 取样和分析方法 确定产品成分和质量要素的取样和分析方法详述如下:
7.1 样品制备要求按照 AOAC920.180 制备样品
7.2 水分测定采用 AOAC969.38MAFFV21 方法检测蜂蜜中的水分含量。
7.3 糖含量测定
7.3.1 果糖和葡萄糖 采用高压
液相色谱法测定蜂蜜中的总糖含量(欧洲蜂蜜委员会的统一方法)。
7.3.2 蔗糖含量
采用高压
液相色谱法( HPLC )测定蔗糖(欧洲蜂蜜委员会的统一方法)
7.4 非水溶性固体含量测定 采用 MAFF V22 法检测蜂蜜的非水溶性固体含量。
7.5 电导率测定 采用欧洲蜂蜜委员会的统一方法测定蜂蜜电导率。
7.6 蜂蜜掺糖的测定采用 A0AC977.20 测定有关糖的外形结构,采用 AOAC991.41 检测内在指标即分析稳定的碳同位素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