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计量溯源性要求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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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路云的问题:问你哪里说了“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计量溯源链”,你给我搬出“计量溯源性”定义正文出来闲扯。问你多少次了,哪里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就是指要求必须建立“计量溯源链”这一说法,其证据出处在哪里?
  答:我也回答了多少次了。请只会骂人不学无术的路云先生认认真真地学习JJF1001关于“计量溯源性”和“计量溯源链”的定义,那里说的清清楚楚,我不再教你。
  2.路云的问题:那你告诉大家“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证不发生错误。”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能保证不发生错误。”这两句话有何区别?哪句话是你所说的意思?
  答:这就是你完全不懂的辩证关系。如果你建立了“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对每一个溯源环节没有评估该级溯源活动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或评估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比值不满足三分之一原则,那么“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证不发生错误”。如果对建立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每一个溯源环节评估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比值满足三分之一原则,那么建立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就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能保证不发生错误”。因此,“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能否“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和“不发生错误”,关键点是要进行不确定的评定,且满足三分之一原则。
  3.路云的问题:什么是“参照对象”,需要你这个“学术流氓”来教吗?第4.14条“计量溯源性”术语定义的注释1早已说得清清楚楚。你搬出第3.20条定义出来闲扯,无非就是想施展东扯西绕、转移话题的阴招。
  答:社会流氓听不出好赖话,也就只会骂人了。如果你明白第4.14条“计量溯源性”术语定义的注释1,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避“参照对象”而只讲“国家基准”了。因此,我提醒你如果看不懂第4.14条“计量溯源性”术语定义中提到的“参照对象”,就请去看第3.20条定义,那里用实例和注专门解释了什么是“参照对象”。如果您认为第3.20条解读什么是“参照对象”的做法是“闲扯”,无非就是想“施展东扯西绕、转移话题的阴招”,你可以直接向国家术语的编委会提出控告。
  4.关于计量溯源性的类别,我已经告诉过你,“计量溯源性”这一术语定义的确是广义的,既包含法制的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传递系统”,也包括测量活动的“测量结果的溯源系统”。但这种分类并非“根据参照对象的不同”,而是根据法制性和溯源链的方向来划分。“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是“计量溯源性”的一例,计量传递系统和测量结果溯源系统都有“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的实例,在这里你同样是概念混淆的始作俑者。另外,“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的是一回事。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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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回答了多少次了。请只会骂人不学无术的路云先生认认真真地学习JJF1001关于“计量溯源性”和“计量溯源链”的定义,那里说的清清楚楚,我不再教你。
      大家看见了没有,这位“学术流氓”之所以不敢晒出“计量溯源性”和“计量溯源链”定义的原文,无非就是想忽悠误导新人或对计量专业不熟悉的版友。我还不知道你的存心恶意。定义根本就没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计量溯源链”的说法。“计量溯源性”定义的注释1说“本定义中的参照对象可以是实际实现的计量单位定义,或包括无序量测量单位的测量程序,或测量标准。”这已经清楚地表明“计量溯源性”术语是广义的,它包括“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三重含义。唯独只有“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才要求建立“计量溯源链”(即:建立“溯源等级图”或“检定系统表”)。“计量溯源链”定义的注释2说“计量溯源链用于建立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这根本就不是你这个“学术无赖”所说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计量溯源链”的意思,而是先建立“计量溯源链”,才能将其用于建立“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是“计量溯源链”的用途,而不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你这个“学术无赖”挖空心思偷换概念正话反说,其险恶用心不言而喻。你不仅水平臭,而且还学风恶劣,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厚颜无耻地说教啊?不忽悠误导版友就算积阴德了。
      这就是你完全不懂的辩证关系。如果你建立了“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对每一个溯源环节没有评估该级溯源活动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或评估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比值不满足三分之一原则,那么“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证不发生错误”。
      狗屁不懂的规某人,将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三分之一原则要求,张冠李戴驴头套马嘴说成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一原则。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说某人得脑卒中的可能性很大,就表明这家医院的《诊断报告》不可信啦?医院的诊疗技术不满足行医的资格啦?简直是笨得出奇。连“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用途、目的是用来干什么的都拎不清,你也好意思在这里唆泡。没评估不确定度,那也叫建立了“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你通过什么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包括实施测量过程的具体人、机、法、环)联系起来?
      如果你明白第4.14条“计量溯源性”术语定义的注释1,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避“参照对象”而只讲“国家基准”了。

      这是从哪个无赖嘴里说出来的?自己将“参考对象”一口咬定是最后一级的“国家基准”,现在反咬一口说是我说的。你厚颜无耻已经到了极点。
      因此,我提醒你如果看不懂第4.14条“计量溯源性”术语定义中提到的“参照对象”,就请去看第3.20条定义,那里用实例和注专门解释了什么是“参照对象”。如果您认为第3.20条解读什么是“参照对象”的做法是“闲扯”,无非就是想“施展东扯西绕、转移话题的阴招”,你可以直接向国家术语的编委会提出控告。

      这两个注的意思,有何本质区别?我说错了吗,无赖?
      “计量溯源性”这一术语定义的确是广义的,既包含法制的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传递系统”,也包括测量活动的“测量结果的溯源系统”。
      “性”是“性”,“系统”是“系统”,不要在这里偷换概念鱼目混珠。你这套鬼把戏就只能忽悠新人或非计量人士,在我这里行不通。只有“量值传递”系统与“量值溯源”系统之说,两者说的就是一个东西,用不着你在这里故弄玄虚胡编臆造。
      计量传递系统和测量结果溯源系统都有“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的实例,在这里你同样是概念混淆的始作俑者。另外,“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的是一回事。
      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是多少?你有能耐评一个出来给大家看看。“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的是一回事。有证据吗?没有证据拿就是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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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路云原话:这位“学术流氓”之所以不敢晒出“计量溯源性”和“计量溯源链”定义的原文,无非就是想忽悠误导新人或对计量专业不熟悉的版友。
  答:自己一贯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却还想忽悠误导新人或对计量专业不熟悉的版友的人,就在大家眼前。“计量溯源性”和“计量溯源链”定义的原文人人皆有,人人皆知,用得着你复制粘贴吗?你如果真的想学习,就应该自己动笔抄写几遍,我相信只要你认真抄写两遍,你就会有深刻的理解,而不会像现在这样混淆不清。
  2.路云原话:这是从哪个无赖嘴里说出来的?自己将“参考对象”一口咬定是最后一级的“国家基准”,现在反咬一口说是我说的。你厚颜无耻已经到了极点。
  答: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看清楚你复制粘贴的我的原话,我所说的,“参考对象”一口咬定是最后一级的“国家基准”指的是是什么,我的这句话的前提条件是“计量溯源性是有指向的,例如指向IS的计量溯源性”。换句话说,“指向IS的计量溯源性”,计量溯源性的终端“参照对象”,一定是国际或国家的计量基准。这与你所说的所有的计量溯源性的终端都是国际或国家的计量基准有天壤之别。
  3.路云原话:“性”是“性”,“系统”是“系统”,不要在这里偷换概念鱼目混珠。你这套鬼把戏就只能忽悠新人或非计量人士,在我这里行不通。只有“量值传递”系统与“量值溯源”系统之说,两者说的就是一个东西,用不着你在这里故弄玄虚胡编臆造。
  答:“性”是“性”,“系统”是“系统”,但具体到计量溯源性和计量溯源系统,计量溯源系统是描述计量溯源性的工具,计量溯源性是计量溯源系统表述的目的,是不可分割的。你在这里将它们分割开来,耍混淆概念的鬼把戏,连忽悠新人或非计量人士都行不通。只要你真的知道存在“量值传递”系统与“量值溯源”系统之说,就说明你有了小小的进步,但“者说的就是一个东西”则不尽然,请你在这里不要又存心故弄玄虚胡编臆造。
  4.路云原话: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是多少?你有能耐评一个出来给大家看看。“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的是一回事。有证据吗?
  答: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出版物多的就是,包括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也有不少案例,这不是楼主的主题,恕我不能占用大家的时间教你。“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的是一回事,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基本常识,同样这个问题也不是楼主的主题,如果你要真心想学习,请终止你的谩骂,另开主题帖诚心诚意地向大家求教,我也可以单独对你指教。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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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一贯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却还想忽悠误导新人或对计量专业不熟悉的版友的人,就在大家眼前。“计量溯源性”和“计量溯源链”定义的原文人人皆有,人人皆知,用得着你复制粘贴吗?你如果真的想学习,就应该自己动笔抄写几遍,我相信只要你认真抄写两遍,你就会有深刻的理解,而不会像现在这样混淆不清。
      我不以截图方式晒出原文,新人以及非计量专业版友怎么能识别你惯用的篡改原文、断章取义、正经歪念、曲解原义的阴招呢。不敢晒出原文,你就是做贼心虚。谁的概念混淆错误百出,让大家去评判。你想反驳,就老老实实地拿出证据给人家看,采取这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无赖式回复,有什么用呢。
      例如指向IS的计量溯源性”。换句话说,“指向IS的计量溯源性”,计量溯源性的终端“参照对象”,一定是国际或国家的计量基准。这与你所说的所有的计量溯源性的终端都是国际或国家的计量基准有天壤之别。
      你拿“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的“参照对象”,来以偏概全扯本主题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的“参照对象”,这与本主题有关吗?什么意思?什么目的?你不就是存心想忽悠新人与非计量专业人士吗。我不揭穿你,新人及非计量专业版友不就被你忽悠误导了吗。
      只要你真的知道存在“量值传递”系统与“量值溯源”系统之说,就说明你有了小小的进步,但“者说的就是一个东西”则不尽然,请你在这里不要又存心故弄玄虚胡编臆造。
      我说是一个东西,是有证据依据的(见下图)。你说“不尽然”,有证据依据吗?到底谁存心故弄玄虚胡编臆造,还不够清楚吗,无赖?

      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出版物多的就是,包括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也有不少案例,这不是楼主的主题,恕我不能占用大家的时间教你。“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的是一回事,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基本常识,同样这个问题也不是楼主的主题,如果你要真心想学习,请终止你的谩骂,另开主题帖诚心诚意地向大家求教,我也可以单独对你指教。
      狗屁不懂在这里胡说八道。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以及出版物中的评定不确定度案例是“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吗?你忽悠谁呀?“测量单位”又不是“量值”,你告诉大家,哪份案例评定出的是长度测量单位“m(米)”的不确定度?哪份案例评定出的是时间测量单位“s(秒)”的不确定度?所有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中,“参照对象”是什么?是“计量标准”还是“测量单位”?评定出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测量单位的不确定度”?你这个“学术流氓”毫无学术道德底线,肆无忌惮地自拍脑袋瞎编臆造这些没有任何依据证据的东西,来忽悠误导广大版友,已经到了不顾廉耻丧心病狂的地步,真是可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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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路云原话:不敢晒出原文,你就是做贼心虚。谁的概念混淆错误百出,让大家去评判。你想反驳,就老老实实地拿出证据给人家看,采取这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无赖式回复,有什么用呢。
  答:自己偷懒只会复制粘贴,不舍得花一点点力气抄写,连标准和我说的话前提条件都没看见,岂能不断章取义,盲人摸象式的片面理解?所以这个只会骂人的砖家也就只能落得个概念不清,概念混淆,错误百出的下场。谁的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大家心中自有评判。
  2.路云原话:你拿“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的“参照对象”,来以偏概全扯本主题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的“参照对象”,这与本主题有关吗?什么意思?什么目的?你不就是存心想忽悠新人与非计量专业人士吗。我不揭穿你,新人及非计量专业版友不就被你忽悠误导了吗。
  答:至于“什么是参照对象”与本主题帖的讨论主题是否有关,留给大家思考,本人不与只会骂人的流氓争辩。但,此人提出只有国家计量基准才是参照对象的论点,为揭穿其“存心想忽悠新人与非计量专业人士”的图谋,我用国家规范给出的示例说明计量溯源性是有指向的,“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其“参照对象”一定是国家计量基准,其他指向的计量溯源性“参照对象”则并不一定是国家计量基准。我同时还以国家规范给参照对象注和示例,对路云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指导。
  3.路云原话: 狗屁不懂在这里胡说八道。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以及出版物中的评定不确定度案例是“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吗?你忽悠谁呀?“测量单位”又不是“量值”,你告诉大家,哪份案例评定出的是长度测量单位“m(米)”的不确定度?哪份案例评定出的是时间测量单位“s(秒)”的不确定度?
  答:流氓就是流氓,除了骂人还是骂人,连一点点计量基本常识都不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以及出版物中绝大多数评定不确定度案例,都是“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其中,长度计量的评定案例都是“向测量单位m(米)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时间计量的评定案例都是“向测量单位s(秒)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另外,“测量单位”就是“计量单位”,“测量单位”肯定可作为“参照对象”,也肯定是“量值”的一种,但虽然“量值”一定有“参照对象”,其“参照对象”却并不一定是“测量单位”。例如硬度计量的参照对象并非计量单位,因此硬度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就不是“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我认为,可以用路云的骂语给他自己画像:路云先生“忽悠误导广大版友,已经到了不顾廉耻丧心病狂的地步,真是可恶至极”。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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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偷懒只会复制粘贴,不舍得花一点点力气抄写,连标准和我说的话前提条件都没看见,岂能不断章取义,盲人摸象式的片面理解?
      抄写也好,复制粘贴也罢,哪种方式提供的信息更方便、更可信,不需要我教你吧。你不做贼心虚,怕我以截图方式晒出标准原文干什么?哪个标准我没看见?你说的哪个前提我没看见?你这个“学术流氓”到现在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狗急跳墙乱咬人了。
      但,此人提出只有国家计量基准才是参照对象的论点,为揭穿其“存心想忽悠新人与非计量专业人士”的图谋,我用国家规范给出的示例说明计量溯源性是有指向的,“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其“参照对象”一定是国家计量基准,但,此人提出只有国家计量基准才是参照对象的论点,为揭穿其“存心想忽悠新人与非计量专业人士”的图谋,我用国家规范给出的示例说明计量溯源性是有指向的,“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其“参照对象”一定是国家计量基准,其他指向的计量溯源性“参照对象”则并不一定是国家计量基准。我同时还以国家规范给参照对象注和示例,对路云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指导。我同时还以国家规范给参照对象注和示例,对路云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指导。
      我什么时候提出过“只有国家计量基准才是参照对象的论点”啊?编造谣言栽赃诬陷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惯用的伎俩。你除了绞尽脑汁地狡辩,之前什么时候说过“其他指向的计量溯源性“参照对象”则并不一定是国家计量基准。”啊?22楼的截图铁证就摆在哪里,到底谁在无中生有虚构假象蒙骗版友,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你以国家规范给参照对象注和示例在哪里?为什么不敢晒出国家规范条文的原文?无非就是打着断章取义、正经歪念的小算盘。你这叫“苦口婆心”吗?你这叫挖空心思、存心恶意。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以及出版物中绝大多数评定不确定度案例,都是“向测量单位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其中,长度计量的评定案例都是“向测量单位m(米)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时间计量的评定案例都是“向测量单位s(秒)溯源的不确定度评定案例”。
      的确是狗屁不懂在这里瞎解读。JJF1001-2011第3.20条“量值”术语定义的注释1,和第4.14条“计量溯源性”术语定义的注释1,对“参照对象”的类型(见22楼第2幅截图)说得清清楚楚分为三类:测量单位、测量程序、测量标准。如果规程、规范评出的都是“测量单位的不确定度”,那后两类“参照对象”出现在哪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哪里评?世上也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的“学术无赖”,认为规程、规范、以及出版物中绝大多数评定不确定度的案例不是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测量单位的不确定度”。连“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定义都不懂,居然好意思在这里胡说八道。“检定/校准/检测活动”是“实际实现测量单位定义的活动”吗?
      另外,“测量单位”就是“计量单位”,“测量单位”肯定可作为“参照对象”,也肯定是“量值”的一种,但虽然“量值”一定有“参照对象”,其“参照对象”却并不一定是“测量单位”。
      逻辑混乱、语无伦次,让人不知所云。既然承认“量值”的“参照对象”不一定是“测量单位”,你没完没了无休止地搬出“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在这里嚼什么烂舌呀?“测量单位”是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请问检定/校准/检测活动,是针对这一“特定标量”评估“不确定度”吗?
      是谁没羞没臊不顾廉耻呀?你就像只不知羞耻的鹦鹉,除了学舌填补内心之空虚,满足阿Q之快感,你还会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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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 23:03:1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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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路云原话:抄写也好,复制粘贴也罢,哪种方式提供的信息更方便、更可信,不需要我教你吧。你不做贼心虚,怕我以截图方式晒出标准原文干什么?哪个标准我没看见?你说的哪个前提我没看见?你这个“学术流氓”到现在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狗急跳墙乱咬人了。
  答:流氓骂人是其本性,本人对其流氓行为嗤之以鼻,不予理睬。自己偷懒,找理由也没有用。正因为你只会复制粘贴而懒得抄写,所以也就造就了你盲人摸象般只看表面不知本质,只看局部不管全局,概念混淆错误百出的结果。
  2.路云原话:我什么时候提出过“只有国家计量基准才是参照对象的论点”啊?编造谣言栽赃诬陷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惯用的伎俩。……,22楼的截图铁证就摆在哪里,到底谁在无中生有虚构假象蒙骗版友,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
  答:每个人的帖子都白纸黑字摆在论坛中,谁什么时候说过什么,铁证如山,由不得自己狡辩。22楼的截图铁证的确就摆在那里,人人可见,遗憾的是只会骂人的流氓,从来不动手抄一遍,只会复制粘贴,因此对标准规范或帖子的前提条件视而不见,得出大象不过是个“柱子”,不过是一面“墙”的可笑结论,来“无中生有虚构假象蒙骗版友”,当属必然。22楼帖子的前提条件是“向测量单位溯源的”参照对象,“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大象不是柱子也不是墙,而是大象。
  3.路云原话:JJF1001-2011第3.20条注1,和第4.14条的注1,对“参照对象”的类型(见22楼第2幅截图)说得清清楚楚分为三类:测量单位、测量程序、测量标准。如果规程、规范评出的都是“测量单位的不确定度”,那后两类“参照对象”出现在哪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哪里评?
  答: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仔细看清楚规范说的原意。JJF1001-2011第3.20条注1讲的是“量值”根据“参照对象的类型”有三种表示方法,讲的是“量值”的表示方法,并不涉及“参照对象”的分类,而且“标准物质”与路云的“测量标准”也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淆不清。
  第4.14条的注1,虽与“参照对象”的类型有关,但要搞清楚参照对象的类型需要首先搞清楚“量”的类型。“量”有两种,一种“量”的“值”用数和计量单位一起表示大小,另一种用数和非计量单位一起表示大小。因此,这两种不同“量”的“参照对象”也就分为“向计量单位的参照对象”和“向非计量单位的参照对象”两种。其中“向非计量单位的参照对象”包括了4.14条的注1所说的“测量程序”(如硬度)和“标准物质”(若血浆中某菌素的“物质的量浓度”)。所以“参照对象”是以溯源性“指向”分为两种,即“向计量单位”和“向非计量单位”的参照对象两种,而并非路云所说的“三种”。
  4.路云原话: 逻辑混乱、语无伦次,让人不知所云。既然承认“量值”的“参照对象”不一定是“测量单位”,你没完没了无休止地搬出“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在这里嚼什么烂舌呀?“测量单位”是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请问检定/校准/检测活动,是针对这一“特定标量”评估“不确定度”吗?
  答:首先将其散发着恶臭的骂语丢入厕所不予理睬。如果骂人流氓真的承认“量值”的“参照对象”不一定是“测量单位”,那就应该承认“量值”的“参照对象”不一定是“国家基准”,承认只是“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的终点一定是复现测量单位的国家或国际基准,而“向非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的终点不一定是国家或国际基准,这种“参照对象”可能是一个“测量程序”或一个“标准物质”。另外,“测量单位”是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但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却不一定是“测量单位”,不要在这里又图谋混淆概念。检定/校准/检测等所有的测量活动,都是针对这一“特定标量”(实质上是特定的被测量)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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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偷懒,找理由也没有用。正因为你只会复制粘贴而懒得抄写,所以也就造就了你盲人摸象般只看表面不知本质,只看局部不管全局,概念混淆错误百出的结果。
      我哪层楼的回复是盲人摸象只看表面不知本质呀?哪句话是只看局部不管全局,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呀?你除了拿不出任何证据地贬损对手,还能干什么?
      22楼帖子的前提条件是“向测量单位溯源的”参照对象,“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大象不是柱子也不是墙,而是大象。
      我22楼的第一幅截图,恰恰是你17楼针对我16楼对你14楼第四项表述提问的辩解。看看下面你14楼第四项是怎么表述的吧:

      请你这位“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有没有“向测量单位溯源”的前提条件?你这种画蛇添足节外生枝的蹩脚伎俩,忽悠新人和非计量人士可谓是轻车熟路。可信你用错了地方。在我这里,你屁股撅起来,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想重温当年在国防计量论坛的哪种天马行空我行我素的嘚瑟瘾,告诉你,连门都没有。
      JJF1001-2011第3.20条注1讲的是“量值”根据“参照对象的类型”有三种表示方法,讲的是“量值”的表示方法,并不涉及“参照对象”的分类,而且“标准物质”与路云的“测量标准”也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淆不清。
      不涉及“参照对象”,怎么体现“量值”表示方式的区别何在?“量值”定义的正文说得清清楚楚:用数和参照对象一起表示量的大小。注释1也说:根据参照对象的类型,量值可表示为:一个数和一个×××。请问,这“×××”部分是不是代表“参照对象”啊?不代表“参照对象”代表什么?这叫不涉及“参照对象”吗?“标准物质”与“测量标准”不是同一个概念,是两个什么概念?把你不混淆的两个概念说出来给大家听听。“测量标准”是我说的吗?睁大你的眼睛去看看清楚第4.14条“计量溯源性”定义的注释1(见22楼第三幅截图)是怎么说的吧。
      第4.14条的注1,虽与“参照对象”的类型有关,但要搞清楚参照对象的类型需要首先搞清楚“量”的类型。“量”有两种,一种“量”的“值”用数和计量单位一起表示大小,另一种用数和非计量单位一起表示大小。因此,这两种不同“量”的“参照对象”也就分为“向计量单位的参照对象”和“向非计量单位的参照对象”两种。所以“参照对象”是以溯源性“指向”分为两种,即“向计量单位”和“向非计量单位”的参照对象两种,而并非路云所说的“三种”。
      没有嚼资了现在又开始东扯西绕搬出“量”的概念出来闲扯了。“量”是“量”,“量值”是“量值”,不要企图鱼目混珠。“量”是现象、物体或物质的特性,分什么“类型”,分什么“种”啊?哪个标准里规定了“量值”的分类是以是否和计量单位一起表示来分类的?是你们“规氏家族”规定的?无论是第3.1条“量”定义的注释2,第3.20条“量值”定义的注释1,还是第4.14条“计量溯源性”定义的注释1,都明明白白地写着“参照对象”按指向分为“测量单位”、“测量过程”和“测量标准(或测量标准)”三类。你不遗余力正经歪念地极力否认国家标准的条文解释,你以为你是权威解释人啊,神马玩意儿。
      另外,“测量单位”是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但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却不一定是“测量单位”,不要在这里又图谋混淆概念。检定/校准/检测等所有的测量活动,都是针对这一“特定标量”(实质上是特定的被测量)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前半句还说“测量单位”是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后半句就立马矢口否认说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却不一定是“测量单位”,如此自相矛盾,自我掌嘴打脸的表述,居然也好意思滥竽充数冒充“专家”在这里说教。你说一说,哪个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不是“测量单位”?检定/校准/检测等所有的测量活动,都是针对这一“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吗?长度的检定/校准/检测都是针对“1 m(米)”吗?温度的检定/校准/检测都是针对“1 K(开尔文)”吗?时间的检定/校准/检测都是针对“1 s(秒)”吗?“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特定的被测量”吗?这样的理解能力,的确是狗屎一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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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原话:请你这位“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有没有“向测量单位溯源”的前提条件?
  答:你复制粘贴并用红框重点突出的一段文字,的确没有“向测量单位溯源”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使用了“最后一级参照对象”,“达到使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之目的”。请只会盲人摸象般读标准,读帖子的路云看清楚,在这里,我没有像你一样只使用“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
  路云原话:前半句还说“测量单位”是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后半句就立马矢口否认说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却不一定是“测量单位”,如此自相矛盾,自我掌嘴打脸的表述,居然也好意思滥竽充数冒充“专家”在这里说教。
  答:“测量单位”和“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的确不是同一个术语,我不会像你一样混淆这两个术语。因此,“测量单位”的确是“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但“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却不一定是“测量单位”。在同一个概念系统中,两者是“属种关系”,“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属于上层术语,“测量单位”属于下层术语,下层术语一定是上层术语的一种,上层术语却并不一定是下层术语。因为你一门心思只会骂人,一辈子概念混淆惯了,这个基本道理给你说过100遍,你还是懂不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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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复制粘贴并用红框重点突出的一段文字,的确没有“向测量单位溯源”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使用了“最后一级参照对象”,“达到使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之目的”。请只会盲人摸象般读标准,读帖子的路云看清楚,在这里,我没有像你一样只使用“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
      什么叫做“学术流氓”,看看33楼这位这番学术流氓式的回复就知道了。在我拿出的铁证事实面前被迫承认的确没有“向测量单位溯源”的前提条件,但仍然死不认错,可谓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最后一级参照对象”谁规定了一定是“测量单位”呀?你规矩湾的血缘关系,与你父母或祖父母关联绑定都不叫溯源,非得说你规矩湾是猴子进化的才叫“溯源”,是不是这个意思呀?溯源不到猴子,是不是就证明你们家祖宗八代都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属于上层术语,“测量单位”属于下层术语,下层术语一定是上层术语的一种,上层术语却并不一定是下层术语。因为你一门心思只会骂人,一辈子概念混淆惯了,这个基本道理给你说过100遍,你还是懂不了。
      你这是从哪阴间里搜出来的?把“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这个所谓上层术语的权威标准出处晒出来给我看看。“约定定义所采用的特定标量”的下层术语还有哪些?举几个例子出来给大家听听。你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也能算是“基本道理”?即便是唠叨一万遍,也与放屁无异。你一辈子都是靠这种毫无根据瞎编杜撰出来的东西忽悠误导新人和非计量专业人士。有本事把你这番话上专业计量论坛去说去,有没有这个胆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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