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508】问:未履行的中标合同,采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后是否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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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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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履行的中标合同,采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后是否可以变更?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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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chan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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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的中标合同,采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也不可以变更。
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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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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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jchan48(jjchan48) 发表:
未履行的中标合同,采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也不可以变更。
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还是那句老话:“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必须是理服从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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