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_e78a38d8(Ins_e78a38d8) 发表:
部分仪器设备需要送到检定/校准公司进行检定/校准,仪器在运输途中和检定公司的时候,都不在试验室的监督范围内。那么仪器检定/校准完成后,如何确定设备可以正常使用(比如说在运输途中或检定公司的时候设备有损坏)
您说的这种情况,属于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问题。根据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2.2条的要求,应该进行不定期期间核查。具体核查方法,可以参阅该《指南》第7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第7.1.2条a)款所说的用
参考值未知的核查标准,对经校准后返回实验室的被核查对象进行核查的方法不太合适。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脱离实验室控制返回实验室的测量设备,有可能经长途物流颠簸,多次装卸,导致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有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用一个没有特征量值(参考特征量值未知)的“核查标准”对其进行核查,是查不出来的。只能采用第7.1.1条a)款所说的,用特征参考量值已知的“核查标准”,对其进行核查。第7.1.2条a)款所说的方法,其“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获取,应该是在
校准完后,快递物流寄递之前进行,即第6.3.2条b)款所说的“被核查对象经校准后,
立即使用核查标准对其进行核查”,而不是第7.1.2条a)款所说的“被核查对象经校准
返回机构后”(即所获得的“参考量值”,能够反映被核查的测量设备当时的校准状态,而不是反映脱离实验室控制,经长途物流装卸颠簸后,计量特性有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后的状态)。
附标准条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