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天平是否可以校准

浏览0 回复43 电梯直达
lin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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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监总局文件规定,天平已不屈强制检定港围。因此使用单位可自主选择用检定,也可用校准方式进行量值溯源。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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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环保检测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进行“环保检测”。“检测”与“监测”的区别仅在于“检查”、“检验”与“监督”、“监视”,共同之处是都离不开“测(量)”,因此很难区分。但“环保检测实验室”也并非所有的检测工作都属于“环保检测”。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在《目录》中的“二级目录”序号只有62个,其中“天平”应属于“二级目录”序号的2和3。
  在“二级目录”序号2和3的“强检范围和说明”中分别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和“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并无“环境监测”或“环境检测”的身影。因此,天平只要不是用于“贸易结算”中的“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及用于“安全防护”中的“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不管用于什么测量,都不能纳入强制检定。
  作为“第三方环保检测实验室”,不会进行“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贸易结算,作为“天平”这种测量仪器,更不可能用于“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因此,其配置的“天平”,绝无纳入“强制检定”的可能性,实验室“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所谓“非强制检定”术语,由“非强制”与“检定”这个依法强制的术语共同组成,显然“非强制检定”这个术语是自相矛盾的,将来新的计量法极有可能淘汰术语“非强制检定”,所谓“非强制检定”将由“计量校准”或“计量比对”完全替代,因此,根据规定该实验室配置的天平“自行选择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就可以了。
物价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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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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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10.26发布),天平在环境监测领域不是强检了,可以校准。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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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鬼  1-6楼都不看强制检定目录的么?环境监测用的天平早就不需要强检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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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非强制检定”这个术语是自相矛盾的,将来新的计量法极有可能淘汰术语“非强制检定”,所谓“非强制检定”将由“计量校准”或“计量比对”完全替代
      大家千万不要轻信12楼这位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只要有法制计量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存在,就一定有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由用户自主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的方式并存。不可能如12楼某人所言,将“非强制检定”正经歪念曲解成“强制不允许检定”之意。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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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强制检定”就字面意思解释为“不强制”的“检定”。术语“检定”是法制计量层面的专用术语,“检定”一定是依法强制进行的计量活动。众所周知“非”字是“不”的意思,因此术语“非强制检定”可解释为“不强制的法律强制计量活动”,而并没有人说过路云所歪曲的“强制不允许检定”。
  在计量法制定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术语“校准”在我国并不流行,为了区别不需要法律强制执行的“检定”活动,创造并使用了术语“非强制检定”和“强制检定”,是不得不为之的措施。当前术语“校准”与“比对”已在我国流行并广泛采用,取消“检定”前面的定语“强制”与“非强制”,恢复法制计量术语“检定”的本来面目,已经具备了充要条件。因此,2021年再次上报的新计量法报批稿中的量值溯源方式,不再使用术语“非强制检定”,规定的溯源方式除了(依法采用的)“检定”外,曾经的(自主采用的)“非强制检定”一律使用术语“校准”和“比对”。
  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一直以来,都极力反对国家对术语“检定”定义本意的恢复和拨乱反正,把“非强制检定”也说成是必须的或强制的。至于这种拨乱反正是不是他路云所骂的“胡说八道”,是不是“正经歪念”,我们现在可以暂且不管,让我们拭目以待,再等一点时间,以新计量法的正式颁布为正。
jjia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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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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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非”字是“不”的意思,因此术语“非强制检定”可解释为“不强制的法律强制计量活动”,而并没有人说过路云所歪曲的“强制不允许检定”。
      像周扒皮一样,总喜好半夜三更爬起来桶鸡舍搅局。“不强制的法律强制计量活动”,这后一个“强制”是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杜撰出来的吧。既然“不强制”,既然没有“强制不允许检定”之意,那不就是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检定”方式溯源吗,你还没完没了的嚼什么舌呀?
      因此,2021年再次上报的新计量法报批稿中的量值溯源方式,不再使用术语“非强制检定”,规定的溯源方式除了(依法采用的)“检定”外,曾经的(自主采用的)“非强制检定”一律使用术语“校准”和“比对”。
      一份尚未定稿,也尚未正式发布实施的“报批稿”,也拿着鸡毛当令箭搬出来嚼舌。当下正式发布实施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第二条之规定(见10楼回复)写得清清楚楚,你还要无休止地与国家正式发布实施的文件唱对台戏。什么意思?什么目的?《计量法》(报批稿)第十四条有如下表述,你怎么不说啦?难道所有的计量标准器具都是“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一直以来,都极力反对国家对术语“检定”定义本意的恢复和拨乱反正,把“非强制检定”也说成是必须的或强制的。至于这种拨乱反正是不是他路云所骂的“胡说八道”,是不是“正经歪念”,我们现在可以暂且不管,让我们拭目以待,再等一点时间,以新计量法的正式颁布为正。
      不要脸的“学术流氓”,我什么时候说过“非强制检定”是必须的或强制的啦?如此卑鄙龌龊编造谣言栽赃诬陷,连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都没有,嘴贱欠骂浑身不自在,以招骂、找骂寻乐也就不难理解了。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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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问题:“不强制的法律强制计量活动”,这后一个“强制”是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杜撰出来的吧。既然“不强制”,既然没有“强制不允许检定”之意,那不就是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检定”方式溯源吗,你还没完没了的嚼什么舌呀?
  答:请一天不骂人就活不下去的砖家看清楚“检定”的定义。“检定”属于JJF1001的第9大类“法制计量和计量管理”的第17个术语,定义全文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这个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检定”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术语,“法制”与一般要求的不同,就体现在法制带有依法强制的特性。因此,“检定”离不开“法制”的约束和“强制”,最终落脚点也还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我在17楼已经说到,“非强制检定”可解释为“不强制的法律强制计量活动”,这是自身矛盾的一个词组,而不能解释为路云所歪曲的“强制不允许检定”。术语“非强制检定”仅仅是不能依法强制,它可以进行校准或比对,但绝非“强制不允许检定”,它也是“允许检定”的。概念混淆,胡编乱造,“没完没了的嚼舌”者,正是骂人砖家自己。

  至于骂人砖家“什么时候说过“非强制检定”是必须的或强制的啦?”,人人皆知,这个问题已经偏离了楼主的主题,我不想在这里与骂人砖家多费口舌,请他自己去查阅自己发表过的帖子。对楼主“天平是否可以校准”的提问,我的回答和大家一样是明确的,“天平可以校准”,天平已经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中剔除,强制检定是免费的,天平也不可能安排“强制检定”,除非该天平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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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7 1:32:11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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