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潮州市红园纸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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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红园纸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红园纸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广物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潮州市红园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华壮街与飞云街交汇处,占地面积为13656.63m2。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工业用地,未来规划用作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红园纸制品有限公司。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潮州市红园纸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各项目检测结果除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锰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地下水中的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等常规指标属于生活类污染物,超标的可能原因为该区域地下水以孔隙潜水为主,埋深一般在2~5米左右,水位与地表水位接近,补排关系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影响,且该区域地层结构主要为砂土层,渗透性较好,地下水环境受地表径流及大气降水等影响较大,易造成这些常规指标超标,但这些指标在地下水环境出现超筛选值情况较常见,故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同时,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而且超筛选值的污染物锰为非气态污染物,在地下水风险评估中不具有暴露途径,因此不存在人体健康暴露风险,在项目地块地下水限制开发使用的情况下,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用途是可行的。满足住宅用地(R21)用地属性。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哲

邮箱:24015686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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