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仪器检测及校准有什么区别呢?

浏览0 回复59 电梯直达
大兵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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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大佬别吵了。我在CNAS官网里查询了,对于“仪器出具的测量证书能否用于仪器溯源”,官方是这么回复的:
“不可以用于仪器溯源。因为检测和校准不同,检测是使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校准是使用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的工作标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对环境设施、设备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检测严格。校准实验室一般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才会出具“测量”证书,这种情况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可以在CNAS官网实验室常见问题(一)中可以查询。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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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楼主的问题“仪器检测及校准有什么区别”还应该进一步明确。
  如果是明确为“对仪器的检测及校准有什么区别”,您所查到的“官方”回答完全正确,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检测”的对象是“产品”,“校准”的对象是“测量设备”,而“仪器”在投入使用前仍属于“产品”,投入使用开始就属于“测量设备”了。因此“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该是“检定”或“校准”。
  如果是明确为“使用仪器检测及对仪器校准有什么区别”,其“区别”就更容易识别了,前者是“测量结果”,后者是“校准结果”。对于“测量结果的溯源性”来说,两者缺一不可,前者是量值溯源的第一环节,实现将被测参数的测得值溯源到测量设备,后者是量值溯源的后续环节,实现将所用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或SI计量单位,以实现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目标。如果仅仅有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只能是实现了“校准实验室”完成测量设备的溯源性的责任,并没有完全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在“检测实验室”。这就是为什么实验室认可分为校准实验室与检测实验室两种的原因,也是我与路云争论的焦点所在。
  话又说回来,从楼主的原文进行分析,显然楼主的问题真实意图是想问“对仪器的检测及对仪器的校准有什么区别”及“对仪器的检测证书能否作为仪器的量值溯源证据”。如果果真如此,那么可以这样回答:仪器在生产厂的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仍然属于“产品”的属性,“检测证书”(一般称为检验证书)理所当然是其量值溯源的证据;仪器在使用阶段正式作为测量设备应用于测量过程,那么仪器的溯源性证据就应该是“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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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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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我认为楼主的问题“仪器检测及校准有什么区别”还应该进一步明确。
  如果是明确为“对仪器的检测及校准有什么区别”,您所查到的“官方”回答完全正确,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检测”的对象是“产品”,“校准”的对象是“测量设备”,而“仪器”在投入使用前仍属于“产品”,投入使用开始就属于“测量设备”了。因此“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该是“检定”或“校准”。
  如果是明确为“使用仪器检测及对仪器校准有什么区别”,其“区别”就更容易识别了,前者是“测量结果”,后者是“校准结果”。对于“测量结果的溯源性”来说,两者缺一不可,前者是量值溯源的第一环节,实现将被测参数的测得值溯源到测量设备,后者是量值溯源的后续环节,实现将所用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或SI计量单位,以实现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目标。如果仅仅有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只能是实现了“校准实验室”完成测量设备的溯源性的责任,并没有完全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在“检测实验室”。这就是为什么实验室认可分为校准实验室与检测实验室两种的原因,也是我与路云争论的焦点所在。
  话又说回来,从楼主的原文进行分析,显然楼主的问题真实意图是想问“对仪器的检测及对仪器的校准有什么区别”及“对仪器的检测证书能否作为仪器的量值溯源证据”。如果果真如此,那么可以这样回答:仪器在生产厂的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仍然属于“产品”的属性,“检测证书”(一般称为检验证书)理所当然是其量值溯源的证据;仪器在使用阶段正式作为测量设备应用于测量过程,那么仪器的溯源性证据就应该是“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
是的,我想您与路云大佬的争执也是在于对我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归根结底是我问得不够清楚。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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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兵种花(Ins_42985802) 发表:
两个大佬别吵了。我在CNAS官网里查询了,对于“仪器出具的测量证书能否用于仪器溯源”,官方是这么回复的:
“不可以用于仪器溯源。因为检测和校准不同,检测是使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校准是使用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的工作标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对环境设施、设备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检测严格。校准实验室一般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才会出具“测量”证书,这种情况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可以在CNAS官网实验室常见问题(一)中可以查询。
      我已经早在14楼就将CNAS官方的明确回复晒出来了,这次您亲临CNAS官网验证确认,证明《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计量溯源性”的证明。可这位几十年如一日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仍然拿不出任何证据,却偏要无休止的搅局,可谓是“拧种”的秉性难改。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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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看看22楼这位“学术流氓”的这两段话,是不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呀。
      如果是明确为“使用仪器检测及对仪器校准有什么区别”,其“区别”就更容易识别了,前者是“测量结果”,后者是“校准结果”。
      前者明明是“检测结果”,也被他以偏概全说成“测量结果”。无论是“检测结果”还是“校准结果”,都可称其为“测量结果”。
      如果仅仅有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只能是实现了“校准实验室”完成测量设备的溯源性的责任,并没有完全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在“检测实验室”。这就是为什么实验室认可分为校准实验室与检测实验室两种的原因,也是我与路云争论的焦点所在。
      “计量溯源性”与“最后一公里”还是“最后两公里”有什么关系呀?与检测实验室还是校准实验室有什么关系呀?CNAS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里所说的“计量溯源性”分检测实验室还是校准实验室吗?纯粹是找一些无厘头的嚼资来瞎掰。没有一份《检测报告》带有“测量结果溯源性的表述”,怎么可能作为“计量溯源性”的证明呢。如此简单的道理,22楼这位“学术流氓”根本就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扯淡。以下是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给出的解释,请问该条款谈及了“检测方式”吗?适用于“检测实验室”还是“校准实验室”啊?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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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是要用一句话提醒概念混淆,只会骂人的路云先生,请你搞清楚“测量设备的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CNAS-CL01的6.5.1条原话是“实验室应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 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每次校准均会引入 测量不确定度。”。此处的“实验室”泛指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如果把“校准结果”也视为一种特殊的“测量结果”,因此“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是“计量溯源性”核心。溯源链的起点(第一溯源环节)必为“测量结果”,要确保“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首先必须将测量结果溯源到“测量设备”,再通过后续溯源环节,逐步将“测量设备”溯源到“测量标准”,再将“测量标准”溯源到“计量基准”或“适当的参考对象”。
  附录A.3在要求“实验室负责按本准则建立计量溯源性”后,重点强调了“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结果具有计量溯源性”。因为第一溯源环节(即测量过程的环节,是使用测量设备测量被测参数,获得测量结果)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没必要多费笔墨。而“校准过程”长期以来被封闭于“计量机构”内,不为大多数人所知,因此标准附录A.3不得不通篇强调后续溯源环节(即校准过程),强调“实验室提供的校准结果具有计量溯源性”,对“测量过程的溯源性第一环节”一笔带过或不再提及。
  但不提及,不等于就压根不存在“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 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中的“测量过程”环节,只有校准过程而没有被测参数的测量过程,“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只能说是实现了“测量设备的溯源性”(过去一直称为实现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仍然是一句空话。这也是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为什么说,原《计量法》完全脱离了“测量”,只是个“器具法”,建议新《计量法》应加大对“测量”、“测量过程”、“测量结果”等方面的规定。业内不少专家甚至提出了“产业计量”的概念。大家的目的都是把“计量溯源性”这个束之高阁的“大家闺秀”,落到“测量结果”这个“实地”,让计量学及计量溯源性,为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国防安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方方面面的测量活动提供扎实的技术保证。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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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是要用一句话提醒概念混淆,只会骂人的路云先生,请你搞清楚“测量设备的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我还需要你这个“学术流氓”来提醒吗。哪个“测量设备的溯源性”没有包括“测量结果的溯源性”?现在讨论的是“计量溯源性”,就是专门特指“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要偷换概念企图搬出“测量活动的可追溯性”概念出来闲扯,以达转移话题,忽悠广大版友之目的。
      老老实实地看清26楼的截图,正面回答那是不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铁证。老老实实地拿出《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计量溯源性”证明的法律法规,或CNAS规范文件的依据证据。拿不出来就识相闭嘴滚远一点。东扯西绕像放屁似的闲扯,只能证明你这个不懂装懂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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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9 22:40:58 Last edit by luyunnc
〓疯子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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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我还是要用一句话提醒概念混淆,只会骂人的路云先生,请你搞清楚“测量设备的溯源性”和“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我还需要你这个“学术流氓”来提醒吗。哪个“测量设备的溯源性”没有包括“测量结果的溯源性”?现在讨论的是“计量溯源性”,就是专门特指“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不要偷换概念企图搬出“测量活动的可追溯性”概念出来闲扯,以达转移话题,忽悠广大版友之目的。
      老老实实地看清26楼的截图,正面回答那是不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铁证。老老实实地拿出《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计量溯源性”证明的法律法规,或CNAS规范文件的依据证据。拿不出来就识相闭嘴滚远一点。东扯西绕像放屁似的闲扯,只能证明你这个不懂装懂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无能。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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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27楼这位“学术流氓”现在开始要做缩头乌龟玩“失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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