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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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苯
注意事项: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事故处理: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2苯
注意事项:属中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3甲醛
注意事项: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或用2%碳酸氢溶液冲洗。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3苯甲醛
注意事项: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4丙酮
注意事项:属低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事故处理: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5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灭火方法: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6乙醇
注意事项: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7乙醚
注意事项:属微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在空气中久置后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8乙酸
注意事项:属低毒类,吸入后对鼻、喉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眼有强烈刺激作用。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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