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个项目,项目地处于2类声环境区,旁边有一条铁路,项目监测目的是真实反映铁路运行时噪声对住宅的影响,评价标准是GB3096-2008。
按照项目要求是否应按照GB3096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进行监测?附录C中“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 1 h 等效声级 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 20 min。”是否表明铁路噪声需监测1h的等效声级(20min好像只针对车次密集的城市轨道交通),这1h是否默认是连续监测?还是有火车经过才监测,没火车时暂停,累计监测够1h?这两种操作测出来的Leq应该会相差比较大,但感觉累计监测不太可行。
布点上标准上说“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 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降低10dB限值是否只是不得不在室内监测的时候才执行,若能在户外布点是不是还是执行二类限值(布点中有垂直空间布点,高空中不知能否实现户外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