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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m3250576
原文由 禾苗(m3250576) 发表: 确实存在概念混淆。通常说客户,说的是我方的客户,也就是委托方。而采购,在这我方是被服务的,与之相关的被称为供应商。这里的供应商 通常指的是试剂、耗材、标准品等的供应商。与之类似的还有分包,这虽然也是供应商,但多被称为分包方。 这里通常分为三个程序:客户——客户服务程序;采购——采购控制程序;分包——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所以需要整改。具体怎么整改,建议联系开出问题意见的专家,专家会给出具体建议。毕竟这一项不算特别原则性、核心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