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m_4f51704b(Insm_4f51704b) 发表:
如果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的检出限都是1.0,二甲苯的检出限就应该是3.0,但是样品检测结果对二甲苯是1.2,间二甲苯是1.3,邻二甲苯是小于检出限的,这种二甲苯的结果该如何计算呢?
如果只计算对二甲苯和间二甲苯之和的话就应该是2.5,那结果就该报小于检出限3.0,但是样品明明检出有,结果又是未检出,总感觉哪里不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呢?
按理说,物质加和不应该报加和的检出限,而是报出单个组分的检出限,加和值最终结果是多少就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