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测量结果可信性的指标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的控制限之比不得大于1/3”,至于比值应该比1/3小多少,将受到因误判带来的风险约束。 请问这一说法源自哪个标准?请问要求
“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被测对象控制限的1/3”的目的又是什么?
有关领域测量的标准、规范、规程考虑到测量的成本,并根据不同的风险,在落实1/3原则时均有自己不同于其它领域的比值。但大多数测量技术领域,均在1/3到1/10之间进行选择,只有在风险巨大时才会选择比1/10还要小的比值。 这是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控制限的比值吗?纯粹就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扯淡。两者都是表征被测对象的参量,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被测对象测得值的实际离散程度,
被测对象控制限的比值是被测对象测得值离散程度的人为规定的极限要求。自己跟自己比,能保证测量结果可靠与可信吗?保证测量结果可靠与可信的前提是
“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被测对象控制限的1/3”。看看JJF 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是怎么要求的吧:
绝大部分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要求,应该不陌生吧。随便找一份校准规范,看看它对计量标准的要求是怎么描述的吧: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这些都是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控制限的比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