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谢谢老师!
楼主 主要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9.1.1条的规定,主要检测/试验设备变更,是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CNAS秘书处呈报(注:不是提交《变更申请书》)。检测/试验设备所涉及的表格应该是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
如果主要检测/试验设备的更新(或新增)使检测/试验设备的计量特性发生了变化(如:准确度等级提高、测量范围扩大等),有可能实验室需要扩大原认可的“能力范围”。此时就不仅仅是提交《变更通知书》了,还要提交“扩大能力范围”的《变更申请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