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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nsp_c3c75ada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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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ahua1981
原文由 wuyuzegang(dahua1981) 发表: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面膜、黑头贴、各种贴 这种个人理解不属于化妆品,应该属于护肤品。
原文由 我是小辣鸡(Insp_c3c75ada) 发表: 老师您好对的,我也看到这个解释,但是并没有举例,现在品类太多了。我看网上说这种属于清洁化妆品。 按字面理解,肯定不是淋洗类。聚丙烯酰胺类 执行 化妆品规范2015 里面的限值,应该按0.1还是0.5呀?
原文由 wuyuzegang(dahua1981) 发表:0.1mg/kg
原文由 我是小辣鸡(Insp_c3c75ada) 发表: 为啥,如果不是驻留类的话~~~
ID:m3149125
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面膜,眼贴之类属于化妆品吧,应该算淋洗类
ID:v3295053
ID:matel_slug
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我觉得你要先看面膜的执行标准中对于面膜的定义,是属于化妆品的,但是给的定义可认定为淋洗也可认为是驻留,具体看具体某个品牌的面膜是要擦洗还是保留的,产品类的要看产品本身,而不能只看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