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五届原创】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方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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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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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方式探讨
      期间核查
是指为保持对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的核查。CNASCl:01-2018 6.4.10 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因此设备期间核查作为实验室设备管理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每年实验室都需要制定计划,实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当我们进行设备期间核查时,选用适当的核查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黄涛老师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500问》中,写明设备期间核查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使用标准物质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2)使用实物标准或标准仪器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3)使用附带自校准设备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4)使用能力验证的样品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5)对保留样品量值重新测量;

(6)仪器设备之间的比对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7)利用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间的仪器比对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8)使用高准确度的检定或校准装置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9)直接测量法等。

      可以看出来,在实际工作中,设备期间核查的方式还是很多的。其中,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是实验室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化学检测实验室,对于HPLC,GCMS,AAS等色谱光谱仪器,选一种检测常用的标准物质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是经济便捷的操作方式。

      但对于其它设备,比如天平,烘箱等我们就需要使用砝码,温度计等实物标准进行期间核查,而且砝码,温度计也需要送外校准,这对实验室来说无疑又增加了很多成本。这一点,对于很多物理测试比如力学性能测试的设备来讲,也是同样的问题:核查标准本身也需要进行校准。

    那么有没有其它比较经济实用的其它核查方式呢?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500问》中,黄涛老师还提到了采用“(5)对保留样品量值重新测量”以及“(6)仪器设备之间的比对进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和我一样对于留样复测和仪器比对这两种方式的可行性有所怀疑,实际执行过程中,评审老师们会认可吗?

      其实在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中,也有提到用这两种方式进行设备期间核查。具体的规定如下:

      6.3.1.3  b)具有良好稳定性的被测样品或实物量具,如量块、标准砝码、硬度块、标准电阻、准热电偶等设备;

      7.2 设备比对法若机构无法获取合适的核查标准,但有准确度相当的同类k(k≥3)台设备,可用这几台设备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测量来核查设备的准确性。

      虽然CNAS-GL042有提到留样复测,设备比对这两种方式,但也有坛友意见不一。就拿被测样品来说,是不是要分领域呢?比如食品领域,考虑到样品有保质期影响,肯定不能满足稳定性这个要求。这个说法很有道理,其实留样复测作为一种质控手段,本身就要求选择检测结果相对稳定的项目和样品。如果实在是对日常所检的样品稳定性有所怀疑,那么我们选用质控样作为期间核查的标准总可以吧?

      还有设备比对,CNAS-GL042中的7.2也明确讲明若机构无法获取合适的核查标准,才退而求其次使用设备比对。

      说到底,在设备期间核查的方式中,留样复测和设备比对虽然可行,而且也经济方便,但这两种方式还是缺少普遍性和应用性,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是设备期间核查的首选。不过,很期待它们将来可以成为主流,这样对企业来讲,将节省很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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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老冒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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