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物价真高(v2771427) 发表:对于自己送检的测量设备,通常在送检之前都已经做了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建立了《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也制定了《校准计划》,送检时也与校准机构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就没有必要再对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辨别真伪了,因为有前述的这些证明材料,足矣。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当测量设备的校准由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委托时,应保存代理机构或个人
的信息(如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联系人等) 。 对校准证书的确认应包含向
提供校准服务的机构核实证书真伪。
6.6.3 c)当校准人员的培训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时, 应按本文件 6.2.2.2 条的规定
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价,索取并保存其培训教师满足 6.2.2.2 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