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完善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烟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现有设施如何与新标准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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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全面执行新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现有焚烧设施除烟气污染物以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执行新标准中相关要求。
对现有焚烧设施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予以一定的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GB18484-2001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焚烧设施全面执行新标准中规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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