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备设立实验室,但是采购的设备已经到位了,才开始编写程序文件。那关于仪器设备采购申请时间和验收时间应该怎么填写呢,在申请表实施之前应该是不可以的吧??还有企业之前的设备不是新采购的设备,老设备还需要做验收吗?
楼主,个人理解利用已有设备、转赠设备以及上级统一配备的设备成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现象比较常见,按照实际填写即可,比如设备在前想成立实验室,这个时候就没必要写采购申请了,在设备档案中说明即可;转赠设备同样道理,没必要写采购申请。
但是验收的话是要依据贵单位体系文件重新验收的,不管是已有的还是转赠的还是统一配备的。毕竟当时的采购用途和实际实验室分析依据标准可能会有区别,验收日期就是实际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