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要求
根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及可追溯性要求,对管理体系中所需要的记录进行规划,同时,对表格的标记、编目、格式、表名内容、审批程序以及记录要求做出统一规定。在编制程序文件的同时,分别制定与各程序相适应的记录表格,必要时可将表格附在程序文件后面。
2、记录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记录应当尽可能全面反映产品形成过程和结果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态和效果,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记录越多越好,原则是“做有痕、追有踪、查有据”,体现客观、规范、准确、及时的精神。
3、记录的标准化记录的方式、格式、载体、用笔、装订、字体等均应标准化、规范化、文件化。
格式统一,便于填制,也便于统计和分析,同时也为进一步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打下基础。记录的填写必须规范、正确、清楚,以满足证实与质量改进的需要。
4、记录的实用性在确定每一记录的内容时,应考虑记录的实用性,归档和保存要符合规定要求,保证记录检索方便,信息共享。
不能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提供证据的信息,不应体现在记录中。记录格式设计既要包括充分的信息内容,也要尽量减少记录人员的书写工作量。
5、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记录真实准确地记载信息,才能为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提供科学的依据。
记录的失真、失实、模糊不清都将失去使用价值,甚至会造成产品质量失控和领导决策的失误。为此,在确定记录的格式和内容时易于贮存、查阅、分析和控制,应对记录的标识做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制定记录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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