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从理论上说,“检定”是不需要进行“计量确认”的,理由如下:
实验室对溯源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是否需要确认?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能不能降级使用不是承检机构说了算(他也不知道客户对使用场合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而是用户。如果是降级使用,用户送检前应履行“降级”手续,变更测量设备的准确度标识,然后以降级后的准确度等级,委托承检机构检定,承检机构才能依据降级后的准确度等级进行合格判定。比方说JJG 707-2014《扭矩扳子检定规程》,规定的被检扭矩扳子的准确度等级有7级,承检机构不可能等到被检扭矩扳子不满足10级时,才判定为“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吧。客户在与承检机构签订委托检定合同时,没有声明降级后的准确度等级,承检机构通常都是按照测量设备出厂时的准确度等级进行合格判定的。如果你没有事先履行“降级”手续,那就不应该以“检定”方式溯源,而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计量技术机构出具《校准证书》,不作符合性判定,用户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检定证书上会给你写2级合格,而不是不合格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该案例是对《校准证书》的计量确认,不是对《检定证书》的计量确认。校准方法不是依据JJG 943-2011《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而是依据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第4部分“采样器的流量校准”,和附录A“孔径流量计的校准要求”。所以出具的是《校准证书》,证书只给出了校准结果,并没有给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所以才需要进行“计量确认”。该案例明显看出,该检测机构是闭着眼睛瞎确认,根本就没有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
可参考环保总站提供的此案例
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解释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的什么原因?说啊!既然没有用过术语“检定”,那不恰恰说明“计量确认”仅针对“校准”吗。我复制粘贴,是为了提供原始出处的证据,而你却是从不敢晒出原文,要么篡改原文、要么断章取义地正经歪念忽悠误导版友。让你晒出你们单位经检定合格或不合格的“计量确认”记录给大家看,多少年过去了,你晒出来了吗?计量法律法规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你怎么不说啊?将法治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市场行为“校准”混为一谈的,恰恰是你这个“学术流氓”。
GB/T19022除了在“前言”解释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时,不得不提到术语“检定”,请连基本常识都没有的陆云先生,用显微镜在GB/T19022全文中仔仔细细搜查一万遍,哪里还用过术语“检定”,并发挥你复制粘贴的特长,将其复制粘贴出来,以飨读者,证明你这个一贯概念混淆的骂街者没有将“计量确认”与“计量检定”相混淆。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我已经看到了【分析点评】中出现了“检定”二字。但现实的实际情况如何?当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与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时,会出现经检定合格而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经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吗?有这种可能吗?至少我从业几十年,没有见过一例。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案例,可以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另外,也请您仔细研读一下我11楼截图红线标示的那句话的意思。
案例的分析点评请您看仔细
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说不出原因就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无能,别在这里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说了一大堆跟没说一样的废话,与放屁无异。
见过无聊的人,没有见过像陆云这种骂人水平世界一流,百般狡辩无聊至极,理解能力如此弱智之人。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是什么原因,标准在“前言”的一句话就说的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标准从头至尾坚决回避使用术语“检定”的事实也摆在那里,人人都看得懂,还需要别人再过多地解释吗?只有这位只会骂人,概念混淆,胡搅蛮缠的陆云先生才需要有人像教婴儿那样掰着手指头教,但即便如此,他也还是仍然明白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