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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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68号)要求,经各市推荐、公示、审查、签署承诺,确定东阳市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纳入我省第二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

“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区、市)指定类别、指定数量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可无需征求意见,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及交通运输厅。

附件:1.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

   2.各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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