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并明确提出: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2023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首批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质量,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现予以发布。
附件:
1.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与评价报告指南.pdf 2.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