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2023版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中申请CMA,标准方法写哪个?

浏览0 回复12 电梯直达
太阳当空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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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申请CMA时的时候,五氯酚,写哪个标准号?
1 :GB/T 5750.09-2023(24.1)
2:GB/T 5750.10-2023(19.1)

经过咨询专业评审老师,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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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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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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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太阳当空Zhao(Insm_020bfe9d) 发表: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申请CMA时的时候,五氯酚,写哪个标准号?
1 :GB/T 5750.09-2023(24.1)
2:GB/T 5750.10-2023(19.1)
经过咨询专业评审老师,写1
      这个要看你用哪种检测方法检测五氯酚。标准1的第24条下,给出了五氯酚的4种检测方法。但只有第24.4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在第13.4条给出了具体的检测方法。因此“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可以以标准1申请CMA资质认定。但其他三种检测方法并没有在标准1中给出,而是直接引用了其他标准的方法(见下图)。所以其他3种检测方法(衍生化气相色谱法、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法、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必须分别按其引用的方法标准申请CMA资质认定。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是用“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我认为应该写标准2,而不是写标准1。
M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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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用标准的方法,既然申请了GB/T 5750.09-2023(24.1),不应该也申请被引用的那个标准方法啊。
有09的能力,没10的能力,出报告用的是10的方法,算不算超范围呢?
一个参数对应两个标准方法,万无一失。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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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KJC(Ins_3523a3f3) 发表:
这种引用标准的方法,既然申请了GB/T 5750.09-2023(24.1),不应该也申请被引用的那个标准方法啊。
有09的能力,没10的能力,出报告用的是10的方法,算不算超范围呢?
一个参数对应两个标准方法,万无一失。
      GB/T 5750.09-2023第24.1条并没有给出“衍生化气相色谱法”的具体检测方法,怎么能将GB/T 5750.09-2023作为检测方法的依据呢?该条款有可操作性吗?
M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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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GB/T 5750.09-2023第24.1条并没有给出“衍生化气相色谱法”的具体检测方法,怎么能将GB/T 5750.09-2023作为检测方法的依据呢?该条款有可操作性吗?
没有可操作性就不申请了?这个思路是不对的。
若客户委托要求按照GB/T 5750.09-2023 24.1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条款检测,该如何合同评审呢?直接用GB/T 5750.10-2023 19.1算不算超范围呢?
骨架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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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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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KJC(Ins_3523a3f3) 发表:
没有可操作性就不申请了?这个思路是不对的。
若客户委托要求按照GB/T 5750.09-2023 24.1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条款检测,该如何合同评审呢?直接用GB/T 5750.10-2023 19.1算不算超范围呢?
      对于五氯酚参量的检测,你申请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方法标准依据,就是GB/T 5750.10-2023,怎么可能会超范围呢。如果客户不要求你做符合性判定,你依据哪个标准进行检测?还是依据GB/T 5750.09-2023吗?这个标准说了怎么操作,怎么取样,用什么仪器检测,测多少次,怎么数据处理了吗?这些东西都没有,你又是如何进行合同评审的呢?GB/T 5750.09-2023对于用“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检测五氯酚参量来说,充其量就是一个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依据。这根本不是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主要评审内容。如果GB/T 5750.09-2023第24.1条“衍生化气相色谱法”要像第22.1大条:七氯参量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那样表述,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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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6 15:56:18 Last edit by luyunnc
M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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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对于五氯酚参量的检测,你申请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方法标准依据,就是GB/T 5750.10-2023,怎么可能会超范围呢。如果客户不要求你做符合性判定,你依据哪个标准进行检测?还是依据GB/T 5750.09-2023吗?这个标准说了怎么操作,怎么取样,用什么仪器检测,测多少次,怎么数据处理了吗?这些东西都没有,你又是如何进行合同评审的呢?GB/T 5750.09-2023对于用“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检测五氯酚参量来说,充其量就是一个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依据。这根本不是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主要评审内容。如果GB/T 5750.09-2023第24.1条“衍生化气相色谱法”要像第22.1大条:七氯参量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那样表述,就没有问题了。
您说的我明白,但以我申请的经验,两个标准条款是都申请上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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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KJC(Ins_3523a3f3) 发表:
您说的我明白,但以我申请的经验,两个标准条款是都申请上的。
      你写两个标准,与写GB/T 5750.1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第19.1条“衍生化气相色谱法”一个标准,有什么区别?再写一个GB/T 5750.9-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第24.1条“衍生化气相色谱法”(表述的内容完全引用前者),岂不是“戴了斗笠又撑伞——多此一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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