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结论是否应有时效性?

浏览0 回复0 电梯直达
通标小菜鸟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47号)明确了评审的有关原则:整体性原则。要从整体上把握,而不是孤立审查各环节的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前一环节报告是否能够满足本环节工作的要求进行评审。如:评审风险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