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流氓陆云也就只有天天骂人这点本事,技术讨论中理屈词穷也就只能归罪于别人的上网时间是“半夜三更”了。 不要在这里企图挑拨离间扩大打击面。我只骂你这个给脸不要脸,天天三更半夜爬起来捅鸡舍搅局的学术流氓。我的每一次回帖都是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到底谁理屈词穷,大家心里都有数。
导出计量要求的起点是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与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相同”仅仅是巧合,不能因为这种巧合否定这个所谓的“法定要求”仍然属于该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本性。此时的“检定”与“校准”目的是同一个,即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以便与导出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确认。 我既然承认巧合时的“法定计量要求”属于“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你又凭什么不承认“检定结论”呢?如果不
“巧合”,你又凭什么去委托承检机构进行“检定”呢?是不是只有“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巧合相同时,才可以以“检定”方式溯源啊?此时的“检定结论”与“计量确认的结论”哪里不同?
我说的很清楚,因为“检定”属于法制计量术语,带有法律强制性,因此所谓“非强制检定”,这种“非强制”的“法律强制”是自相矛盾的术语。未来计量发展趋势一定会将“非强制检定”从计量法中淡出并消失,还法制计量术语“检定”的本来面目和地位。术语“校准”必将纳入计量法并取代“非强制检定”。 “检定”的术语定义哪里说了“强制性”?那是开展“检定”技术服务,需要强制接受法制的监管,并没有说客户所委托的所有“检定”都是强制性的。“非强制检定”哪里说了对客户有强制性啊?“非强制检定”你说消失就消失啦?你算老几呀?“校准”自2000年引入我国,至今也有二十多年了,“非强制检定”为什么还不取消,为什么还不断出现在新制定、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啊?为什么还在不停的发布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啊?学术流氓有能耐解释一下呀。
只有傻子陆云才自愿将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委托承检机构按照“法定计量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你们单位所使用的百分表、游标卡尺、万工显、材料试验机、硬度计这些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是不是委托承检机构“检定”的?是不是自愿的?承检机构对哪一台测量设备的“符合性判定结论”不承认?是根据检定结论张贴
“合格证”标识,还是根据“计量确认结论”张贴
“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格式样张见另一主题:
RE:RE:从专家的角度分析计量确认合格证标签中那个“合情不合理”的日期?)呀?你们单位的人是不是都很傻,就你学术流氓“
拧种”聪明是不是?
所有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都希望承检机构对送检的测量设备“校准”,即便承检机构给出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也仅仅相当于校准报告,送检单位只承认给出的计量特性,而拒绝承认其合格与否的结论,测量设备能否使用由送检单位计量确认后判定。 希望是一码事,有没有以“校准”方式溯源是另一码事。以“检定”方式溯源就是以“检定”方式溯源,不要企图在这里充当“混九龟”。全中国哪家单位拒绝承认承检机构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与否的“检定结论”?我看也只有你这个学术流氓在这里违法
不承认吧。不承认的证据在哪里?晒出来呀学术流氓。
“检定”的定义决定了是“强制”的,是必须的,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前面再冠以“强制”当属画蛇添足。 这就是吃屎的老师教出来的蠢货。“检定”的定义啥时候冠以了“强制”呀?你们家送检的百分表、游标卡尺、材料试验机、硬度计,谁
强制的?是你爹强制的还是你妈强制的?如此明确的“非强制检定”,34楼的学术流氓还要无休止地撅起屁股拉硬屎。把强制要求你以“检定”方式溯源的证据拿出了呀!
这是因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只有术语“检定”,尚无术语“校准”,而不得不采用的一个措施。在当前“校准”已被我国广泛接受和采用的情况下,还“检定”本来面目和地位,撤销术语“非强制检定”的时机已经成熟。 “校准”术语啥时候出现的?二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就看你寿终正寝之时,能不能看到它
“成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