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23条,第43条第3、4项,第45条;《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5.9、4.5.10、4.5.20、4.5.21、4.5.22项;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验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随机检查的50份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检测项目的实施方法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确认的检验检测标准的规定;查看检验检测项目的判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发现存在检验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不全、数据错误、未经检验检测出数据(报告)的,或未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判定检验检测结论的,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记录、报告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