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收到,谢谢回复。
1)《质量手册》没有纳入163号令(修正案)和39号令的规定;缺少质量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市场部主任、设备操作人员、合同评审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原因:体系文件编制人员对体系建立工作理解不到位,导致缺少上述规定。
2)《安全管理程序》缺少对危废物的处置管理规定;
原因:安全管理员(类似责任岗位)工作疏忽,未将危废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程序。
3)《检测报告控制程序》缺少对“检验检测专用章”、“CMA”标识的使用规定,缺少报告传送的管理规定。
原因:报告编制人员或者办公室(或其他责任人)对用章、标识使用、报告传送等规定认识不足导致缺少上述环节。
不符合项原因不知道从何写,整改措除了补充对应内容然后进行相关培训,是否还需要其它,请各位专家指导下,感谢!
楼主,最好加上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