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强制性国标问题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浏览0 回复1 电梯直达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总局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产品强制性国标更新后,比如是7月1日正式实施的,那7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望解答。



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

时间:2023-09-13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 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 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除了标准内容中有特殊规定的,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销售。
为您推荐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获取验证码
立即提交
穿越时空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个人认为比如高度白酒等有效期为无限的产品,这个规定有点不科学,陈酒就要换包装才能重新销售?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