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数据共用的问题

浏览0 回复4 电梯直达
Ins_33dac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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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如果客户委托两个柜体产品A和B进行检测,按产品标准,这两个产品除了一些个性化的测试项目,还配置有一个相同的模块(A和B产品测试这个模块所引用的标准、项目都相同),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送两个柜体,但只送一个模块,在委托书上写清楚这个模块的测试数据同时供两个产品使用,实验室出具的A和B这两个产品的检验报告都包含这个模块的测试数据吗?检测记录方面,A产品的记录包含了这个模块的测试数据,B产品的记录涉及到这个模块的就如实备注引用A产品记录上的数据。
这样操作是否会违反CNAS/CMA的规定,在哪个条款里有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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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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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觉得这样操作可行,数据能溯源,主要看有无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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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8 18:20:42 Last edit by zxz19900120
Wil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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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对整个产品的符合性下结论,如果需要就不能这样。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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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质检报告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我认为不违反,因为报告应该客观地描述测试结果和结论,不受到任何干扰或偏见的影响。

准确性:报告应该准确地描述测试结果和数据,不夸大或缩小实际情况。

可追溯性:报告应该包括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能够追溯到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结果。

完整性:报告应该包括所有必要的测试结果和结论,以便全面评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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