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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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地块拟划拨、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B1),属于第二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土壤采样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并为后续场地开发利用提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依据。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潮州市桥东街道下津村虎头,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526.51平方米。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来规划用作商业用地(B1)。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等。
三、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计划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采样深度为6米,同时采集对照点土壤样品2个,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45项指标,还包括pH值、含水率、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总锌、总钡、总铬、总钴、总铍;计划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地下水对照井1口,采集地下水样品1组,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中的37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铍、钡、铅、镉、总铬、铜、锌、镍、砷、汞、钴、氟化物。

根据现场钻孔整体情况,该场地依山而建,地块内均受岩土层影响,部分点位因硬化层下为杂填土和岩土层,钻机无法钻破岩土层,经偏移之后也出现同样情况,故部分点位只采集1-2层土壤样品。在地块内只能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不含现场质控样)。

受岩土层影响,所有点位钻孔到岩土层均未见地下水,无法建井,故结束该地块地下水调查。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铅、汞、铜、镍、锌、总钡、总铬、总钴和总铍的含量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同时也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原潮州市水泥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筛选值和计算的风险筛选值,满足商业用地(B1)用地属性。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哲
                                                        邮箱:caishaojie@gwjctes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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