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大神,解释的很详细了,谢谢。那如果实验室申请了部分“认可的实验室判定标准”,那要如何处理呢?如何区分申请了认可和没有申请认可的判定标准呢?
楼主,对于非认可项目依据,一个是“结果的依据”,另一个是“结论的依据”。当“结果”或“结论”是依据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该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而不是“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对于检测实验室来说,CNAS认可的是检测项目的检测依据,是检测方法标准,而不是产品标准。通常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都在产品标准里给出。在检测方法标准里,往往没有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在这种情况下,检测实验室是依据检测方法标准(已获CNAS认可)出具“检测结果”,但“检测结论”(即合格与否的结论)是依据产品标准或客户的标准(均未获CNAS认可)作出。此时就应该清晰标明“本机构所进行的符合性判定(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属于CNAS认可范围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