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天津市某橡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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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某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设在线监测站房、未建设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等设施。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没有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运维,没有建设规范化的监测平台,自动监测设备未进行实质性验收工作,实际建设情况与该单位提供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中内容不符。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2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灵活运用多个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对该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进行充分论述,使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是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求更加高效地抓好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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