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津南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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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公安津南分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某点位院内从事废机动车机油滤芯和废机动车润滑油包装桶收集、贮存、破碎处置,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院内和院外发现大量堆放的废机动车机油滤芯、废机动车机油滤芯压块成品、废机动车润滑油包装桶、加工破碎后的废机动车润滑油包装桶碎屑208袋、废机油等共计9.22吨。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收集处理的废机动车润滑油包装桶,废机动车机油滤芯,属于危险废物。现场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地面多处有黑色油污污染,在当事人李某某见证下,监测人员对场内三处代表性点位的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监测样品均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管控值(石油烃9000mg/kg)标准限值。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污染环境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查处情况】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的规定,已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启示意义】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方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热线,广泛发动群众,对举报线索快速反应,协调联合多部门合力精准打击,抓捕嫌疑人、现场勘察、采样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步开展,执法流程清晰、精准快速锁定现场违法证据,将“两打”工作落到实处,严厉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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