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不盖CMA印章会不会被行政处罚

浏览0 回复43 电梯直达
Ins_ddc8b011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有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对于某一产品/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已经通过了CMA资质认定。其出具了一份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交司法机关使用,这份报告既没有加盖CMA印章,也没有在报告中注明“仅用作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用途”,该机构的行为,会不会被认为未按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会不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第三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
推荐答案:yiukk回复于2024/01/09
会的,二十一明确规定了“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如果不说明不具有证明作用,刚好以被人拿去作证明了,那不得吃官司啊,或者被人举报还是会面临处罚。要是没人举报就没事,毕竟民不举官不究。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状元秀5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鼓励提出话题
为您推荐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获取验证码
立即提交
状元秀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不盖的话感觉不会哪。相反改错或者超范围加盖的话会受到处罚。
yiukk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会的,二十一明确规定了“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如果不说明不具有证明作用,刚好以被人拿去作证明了,那不得吃官司啊,或者被人举报还是会面临处罚。要是没人举报就没事,毕竟民不举官不究。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楼主,单纯未加盖CMA标识或者没有在未加盖CMA标识报告中注明“仅用作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用途”肯定是体系运行不符合,是需要整改的。
但现在关键点是这份报告以及其中的数据和结果是否为向社会提供证明作用使用,举个极端的例子出具报告的单位说是单位职工未经过批准私自提供给了外部使用,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证明目的的话肯定会被行政处罚。
承之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资质就必须盖,除非注明内部使用或者科研之类的非社会证明作用。
123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没有加盖CMA印章,也没有在报告中注明“仅用作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用途”,肯定会被处罚
Ins_ddc8b011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单纯未加盖CMA标识或者没有在未加盖CMA标识报告中注明“仅用作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用途”肯定是体系运行不符合,是需要整改的。
但现在关键点是这份报告以及其中的数据和结果是否为向社会提供证明作用使用,举个极端的例子出具报告的单位说是单位职工未经过批准私自提供给了外部使用,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证明目的的话肯定会被行政处罚。
这份报告已经提交给了法院,而且法院根据这份报告给被告人判了刑,有判决书的。现在被告人及家属,去找检测机构要说法,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回复说,在委托书里明确了仅作为科研、教学使用,所以他们不承担责任。

现在被告人和家属准备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但是只查到了下面这条规定,写的是没资质不盖章要在报告中注明作为科研教学使用,但是没有查到有资质不盖章是否需要注明,所以请教各位前辈。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第三(三)条的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Ins_ddc8b011(Ins_ddc8b011) 发表:
这份报告已经提交给了法院,而且法院根据这份报告给被告人判了刑,有判决书的。现在被告人及家属,去找检测机构要说法,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回复说,在委托书里明确了仅作为科研、教学使用,所以他们不承担责任。
楼主,检测机构这个说法和国认实〔201812号中要求不符,无资质项目得在报告中注明
现在被告人和家属准备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但是只查到了下面这条规定,写的是没资质不盖章要在报告中注明作为科研教学使用,但是没有查到有资质不盖章是否需要注明,所以请教各位前辈。
楼主,接最上面的回复,要看报告的具体用途,如果是为了证明的话必须要加盖CMA,没盖的话可以行政处罚;如果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仅供对方参考的话行政处罚就有些牵强,个人觉得应该是体系执行的不符合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第三(三)条的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Insp_2be455b9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没有加盖CMA印章,也没有在报告中注明“仅用作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用途”,肯定会被处罚
Ins_4a4e62b6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物价真高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