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总局大人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特种设备延期校验的相关问题,就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能不能延期校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同样是不是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
谢谢总局大人,期待总局大人的回复。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4-01-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8.1.7.3(2)已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或者承担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固定式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其校验周期可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B6.3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