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1221】问:供应商放弃中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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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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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供应商放弃中标怎么办?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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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chan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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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
供应商拒签合同会面临着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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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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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jchan48(jjchan48) 发表:
采购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
供应商拒签合同会面临着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有三种情况:
1、主动放弃,如条件不成熟。
2、被迫放弃,如被成功质疑投诉。
3、意外放弃,如不可抗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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