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标准版权问题的疑问,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浏览0 回复0 电梯直达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说明了“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为什么其他网站转载标准还牵扯到版权问题?既然免费公开,其他网站有可以转载,这样也是对标准的传播,让更多的人阅读到国家给予的福利。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既然是免费的标准,就应该不牵扯到版权。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6-1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公开包括在线阅读和全文下载等方式,因涉及标准版权等因素,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收录的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中非采标的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的只可在线阅读;系统收录的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当前仅提供在线阅读服务,不提供全文下载服务。目前未涉及版权保护的国家标准文本由国家标准委统一在官方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上免费公开(网址: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涉及版权保护的标准文本,可在中国标准服务网购买由中国标准出版社等相关单位出版的标准文本。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可能感兴趣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