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的分析标准《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该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9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第6页 关于分析方法描述如下:”6.2 土壤分析方法执行按表3执行”。其中、砷、镉、铜、铅、镍的分析方法中不包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而新发布的HJ 1315—2023均能对上述金属元素进行检测分析。 请问,目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场地调查中,能否使用新标准HJ 1315—2023替代表3中要求的分析方法。
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答复如下: 1.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标准中“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一文的内容:“《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本标准具有可测定金属元素种类多、灵敏度高、易于推广等优点,可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实施。” 2.依据生态环境部政府公开信息“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一文内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规范使用,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行政管理和监管执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