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购】97万!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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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KJ-2024-078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7.5万元

最高限价:9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97.597.5其他病人医用试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采购1批检验试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按批次送货,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送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方式:1.现场获取:请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2.网上获取:(1)请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HKJ-2024-078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银行帐号:12050165790100000487;(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填写好的文件获取登记表(PDF格式)和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phkjyxgs@126.com,邮件主题:项目编号+获取文件+投标人名称。(3)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24号

  联系方式:022-63103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联系方式:022-8523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昱翀

  电 话:022-8523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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